信托业从事企业年金业务可行性与优势分析以及对于企业年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一点思考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10-09
一、信托机理、信托法律关系、信托业与企业年金事业
笔者的理解,年金是每隔一定相同时期(例如一个月、一年)收入或支出相等金额的款项。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制度是中国所确定的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体系的第二根支柱,其功能在于提高职工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积累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基金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逐步转变的重要形式,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在养老保障支出方面的财政压力,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选择。国家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体现公平原则,弥平企业退休人员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待遇上的过大差距,减少社会矛盾。所以企业及其职工对此事是很有积极性的。
中国企业年金已经运行和发展了10多年,截止2004年3月,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22463户,涉及职工703万人,大约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基金积累近500多亿元,运用形态为存款249.4亿元、债券66.3亿元、财政专户8.7亿元、股票1.5亿元、商业团体险55.9亿元。在规范的年金制度全面建立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绝大多数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每年企业年金都有1000亿元的增长规模,按照最乐观的估计,企业年金积累,在未来20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总累计额就将达到4.75万亿元。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企业年金是一种稳定资金,追求安全性甚于回报率,操作风险相对较小,介入、参与企业年金是一块诱人的“蛋糕”。
劳动社会保障部明确表示:“企业年金应属于养老保障体系,而不是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名称规范为企业年金,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年金”一词来源于日本语),意义在于政府对于养老保障制度的重新定位。企业年金是企业的保障计划和企业的制度,它不是商业保险,企业年金的制度格局将是“政府扶持,企业自主建立和管理,政府监管”,所以现在的政策已非常明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并非某个单一金融领域的禁脔,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包括养老保险公司和寿险资产管理公司),乃至非金融行业而有账户管理资质的公司皆可进入。
企业年金的管理包括六个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账户管理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基金托管机构;遵从两层法律关系:信托关系(企业年金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和委托代理关系。年金管理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吸取公司型和信托型的优点,采用包容契约型产品的办法。而信托公司是依据信托法理成立,最纯粹按信托法律关系来经营信托业务展业的专业金融机构,其具备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功能、信托业务在资金投资运用方面贯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特性,更是信托公司所具有的独特卖点,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 《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已以法定形式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信托型”管理模式,按照两个办法,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的运作架构是以受托人为责任中心,并实行独立的资产托管,基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金融业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现实情况,信托公司是法律意义上担当法人受托机构最规范的主体。我国企业年金政策在借鉴国际先进实践经验,并经过长期研究论证后选定了"信托型"的模式,充分证明了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等特点在保障年金财产安全上独特的制度优势。信托公司作为我国经营信托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完全可以为推动我国企业年金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投资管理方面,随着未来企业年金投资范围的逐步有序放开,在财产运用方面信托公司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形成差异化的投资能力,将会为年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积极的作用。长远来看,在账户管理方面,由于账户管理的功能在许多方面是和受托人功能紧密关联、互相交织的,因此,由受托人同时承担账户管理的作用,无论是从成本还是效率与服务质量看,都有明显的好处。
又,我国企业年金以缴费确定型计划(DC计划)为模式,其特点在于简便易行,透明度高;缴费水平可以根据企业经营利润水平灵活调整;职工个人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企业不负担额外的给付义务。这些特点都更特别适合作为资产管理机构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来做。
第三点,企业年金业务的受托人可以是两种形式:一,作为自然人的集合的“某某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二,法人受托机构。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不是法人,比较能够满足大企业自己管钱的需要,弊端在于企业年金理事会是自然人的集合,如果年金资产损失,理事个人在法理上要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各种代理人追索),并且这种方案委托人(企业)和受托人有重合的嫌疑,信托机制缺位。法人机构受托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有利,有很多优势,并且特别适合于中小企业联合建立的企业年金,信托公司可以提供一揽子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并可直接用年金资金投资于信托产品,这是信托公司作为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两方面从长远考虑的优势所在。这方面有美国的“全国退休教师养老基金”运作模式为样板。
综上所述,信托公司在企业年金业务方面与其他机构相比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二、借鉴呼图壁模式,拓宽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渠道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相关系列配套文件、政策已经尽最大可能进行了周到的考虑和细密的设计。但事无止境,国内外许多这方面的经验、做法值得探索和借鉴。
笔者看到关于国内农村养老保险领域内的“呼图壁模式”①的报道后,认为其创新思路和做法也许可以推广到企业年金和其他社保领域内。呼图壁模式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创新的一种尝试。新疆呼图壁县农保办,从98年开始实验,将农民的1000多万元参保金中的部分资金用养老金保险证质押的方式(抵押率50%-90%)再反贷给农民(贷款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同),收取贷款利息,解决和规避了农保金无更好更妥善的保值增值渠道②,长此以往难以为继的难题和风险。
在此过程中,如果贷款人无法归还贷款,农保办可以用被质押的保险金核销顶账。而实际运作下来的情况是,七年间保险金由1260万元变成了2100万元,增值67%,效果极佳③。同时规定,贷款的用途可用于发展生产、子女教育、基本医疗等事项。这样,使农村养老保险金“死钱”变成了活钱,既能养老又能解急,按一位老农的话说是“既保了险,又可以带来生产效益,种下一颗种,收获几个瓜”,可谓一举多得。专家考察后认为,呼图壁模式突破了现行农保制度设计的局限,引入资产建设的要求,把农民个人账户单一的养老功能转变为具有综合功能的发展账户。在确保实现养老功能的同时,鼓励农民把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投资于他们当前急需的教育、医疗和创收活动,是一条很有学术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农村社保运作机制之路,应予高度评价。
仔细分析“呼图壁模式”之所以成功或曰“呼图壁现象”引起社保界的关注和重视的原因,我们认为关键在于创新者自觉运用了经济学关于“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是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判断、做出行为、从事活动的经济人”的基本原理。农民向养老保险账户供款,是希冀在未来获得可靠的养老保障,但未来的事情是相对遥远的和相对不可预测的,这笔钱在当前来说是不产生任何效益的净支出。当他们在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遇到资金紧缺的情况,如急病、交纳子女学费、耕作、生意上的资金需求时,一笔现金的效用从各方面来说就要远远大于存放于养老金账户的资金的效用。这时付出一定的成本(贷款利息)从个人养老账户中获取融资是合理的、符合效率和理性的选择。同时农民在签定贷款合同时就已经确知,如果不能归还贷款,则会付出自己在未来不能得到养老金支付的代价和损失。同样出于理性的考虑和利弊权衡,借款者会尽量以最具有效率的方式方法,在最需要的地方和时刻来使用贷款,努力使其产生最大的效用,并且会自觉地尽最大努力去归还贷款。事实上他们借的是自己的钱,是透支、预支了自己未来的收益(养老金),所以有积极的还款动力。这可能是“呼图壁模式”的设计者潜意识地运用了经济学“趋利避害”理性原则、自主发挥约束作用的风险防范机制的结果。
从养老金基金管理的角度讲,则是巧妙地、充分地、灵活地把握和运用经济学原理、国家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规避基金管理运用中的道德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寻求最大安全边界前提下的基金保值增值,达到最优选择状态。
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年金基金的管理,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缴费的是企业和在职职工,受益的是将来退休职工的生活。这些要素和农村养老保险有许多相类似的地方。笔者浅见,经过一定的制度创新和程序变革后(例如对现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的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和经过企业决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等程序后),企业年金基金也可以反贷给本企业以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特殊、急迫的资金需要,贷款偿还责任和补充养老保险金损失的风险分别由企业和职工理性承担,以此来促进企业效益增长、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达到多赢的效果和格局。
当然,第二、三产业和农业领域、企业年金与农民社保相较有更多的差异,例如年金基金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来说可能太少了,但我们认为“呼图壁模式”至少为企业年金在内的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和事业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线索和思路。
党的十六大指出,二十一世纪的头二十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是中国改革开放大业“冲关”、攻坚、跨越、腾飞、升华的关键时期。包括补充养老保险事业在内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机制的完善和合理化、整个事业的进步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与之同时,现今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家庭、社会观念的变迁,生活方式、节奏、水平的变化、人均寿命延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在此同期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已成为一个不争的明确事实。
在上述双重背景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基金的建立、事业的开拓,更具有特殊、深远的重大意义。作为信托从业者,我们确实希望能够运用信托机理,国家赋予信托业的职能和经营范围,以及我们对于业务的理解和开展工作的能力、经验来为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但是作为对企业年金和社会保障工作接触时间不长、经验不足的金融工作者,我们的认识和想法和社保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专家相比肯定是很肤浅和幼稚的,不能提出更加成熟、完美的解决方案。所以我们在此描述的只是一个朦胧的想法和模糊的线索,希望能够提起个话头,抛砖引玉,引发大家对于中国社会保障事业更深刻、更全面、更切中要害、更正确的思考,除弊兴利,解决社保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帐户空转”、“寅吃卯粮”、功用单一④,存在各种投资风险,难以保值增值等现实突出问题,使之更加趋于完善和发达,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和更多的功能。
注①:详见《中国青年报》2005年7月25日报道:《把养老保险反贷给农民发展生产 呼图壁模式能否破解农保困局》
注②:按现行制度设计,农保金只能存放银行和购买国债,因利率一再下调,基金的保值增值空间越来越小,此外还存在银行资金运作衍生的其它问题。
注③: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和强烈反差的是,在前一段时间由于在我国社保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的管理主体错位、职责不清、部门间衔接不到位、信息不能共享、核算工作复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真实性受到影响、基金到位迟缓、基金管理效率较低等现象,加之有的问题纯粹出于地方上的管理者的道德操守低下的缘由,不同种类的社保基金被挪用、不负责任地进行实业或证券投资、甚至贪污、携款潜逃导致基金巨额损失的案例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广州8.9亿元养老保险金“在外营运”,10年后仅收回3100万元的案例就是其中的典型。
注④:企业年金最重大的意义在于通过制度化的安排降低国家统筹支付的负担,鼓励职工自觉自愿将当期收入转化为投资,预筹积累养老金。但我们有一个感受是,当前存在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各种社保资金缴费后的一段时间内与受益人个人的生活、工作脱节,基金功用单一,关于社保基金的各种信息不能自由、畅通、及时、方便地享有的问题。这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社保体系建立过程中的作法。据了解在美国每个公民都拥有一个终生固定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可以起到个人拥有资产证明、信用保证的作用。两个美国人如果驾车相撞,双方只要交换一下社会保障号码就可放心离去,其它事项按规则、常例处理,不必担心对方会“人间蒸发”或“赖帐”。日本高福利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都是“年金”——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在日本一个人拥有“年金”是其拥有资产、有信誉、进入“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中产阶级的标志,是本人可对自己的行为和社会经济活动承担责任的信誉保障和信用证明。
当然笔者的以上认识很可能是幼稚肤浅、以偏概全的,有赖于这方面社保专家的指教和纠正。无论如何,我们想表达的是,在我国曾经报道过诸如一个人突发意外受伤僵卧于路旁,5天无人进行实质性救助终致冻死的事件(湖南衡阳张衡生案);有人出车祸送医院因为家属差交110元钱急救不能及时进行导致病人死亡的事件。这些闻听令人痛心的新闻,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但我们想(如果当事人是参加了社保的),通过完善社保信息的获取和沟通渠道,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改革推动,我们的社会保障体制应该能够在保障人民不再发生类似悲剧性事件方面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这有赖于国家、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每一个公民以及社保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去完成。
作者介绍:
熊宇翔*,就职单位: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xintuo摘自熊宇翔)